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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規(guī)定,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。即商標“撤三”,是一種注冊商標撤銷處理程序。商標被提“撤三”成功后,原商標持有人將失去對該商標的專有權,無法繼續(xù)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,前期對商標的廣告宣傳等投入也將付諸東流,將對原商標持有人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經(jīng)濟損失,因此不得不慎重對待。
當商標面臨被撤三的風險時,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規(guī)避這一風險:
1.保存使用商標的證據(jù):
1.1 商標需以商業(yè)使用為目的,因此建議建立商標使用證據(jù)檔案庫,保存多個方面的使用證據(jù),用于維護自身商標的使用和注冊。
1.2 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(jù)包括:
銷售發(fā)票、銷售合同、企業(yè)招牌、加盟許可合同。
廣告宣傳資料,包括在報紙、雜志、網(wǎng)絡、電視、電臺等媒體上的宣傳。
參加展會、推介會等公開使用商標的證明,如參展照片、參展證、繳費發(fā)票等。
2.規(guī)范使用商標:
2.1 商標使用范圍要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內(nèi),不可超出核定類別的范圍。
2.2 商標文字和圖形不可隨意更改,保持一致性。
3.商標許可使用備案:
3.1 商標持有人可以考慮將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,及時向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進行商標許可使用備案。
3.2 這樣可以提示他人注冊商標通過許可形式正在使用中,降低被提“撤三”的機率。
4.重新注冊防御性商標:
針對一些防御性商標,即主要是為了擴大保護商標權利人的核心品牌,但不在相關核定使用商品上進行實際使用,商標權利人可選擇在商標注冊即將滿三年時,重新進行防御商標的注冊。
5.答辯期內(nèi)提供有效證據(jù):
5.1 在面對商標被撤三時,要在答辯期內(nèi)進行答復。
5.2 提供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、銷售范圍、廣告費用統(tǒng)計、產(chǎn)品質檢報告等有效證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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